完善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機制,特別是村級組織經費保障機制,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從長遠看,村級組織經費保障主要靠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來解決。當前,考慮到部分地方面臨的實際困難,需要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進一步強化措施,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加大投入。結合近年來深入基層調研時了解到的情況,具體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全面落實中央要求,強化地方政府保障主體責任。
中辦發〔2009〕21號文件明確規定,財政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補助責任以縣鄉政府為主,上級政府通過安排獎補資金等措施,積極引導基層政府增加村級組織經費補助。中央財政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將村級組織運轉財政補助經費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並且不斷加大獎補力度。目前需要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省市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地區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范圍和保障重點,制定保障最低標准,加大支持和指導力度。縣鄉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鼓勵和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加大對運轉困難村級組織的支持力度,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第二,突出重點加強引導,加大中央財政獎勵力度。
一是加大獎勵力度。在現有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規模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獎勵力度,引導省市向下傾斜財力,增強縣鄉財政保障能力。二是建立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標准動態增長機制。合理確定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標准,逐步提高村級組織運轉財政補助經費村均保障標准,建立每2-3年調整一次的動態增長機制,穩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科學核定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范圍。根據各地區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分類核定各地保障范圍覆蓋面,重點向中西部和困難地區傾斜。四是加強考核,督促引導地方落實保障責任。在規范地方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補助資金列支科目的基礎上,考核各地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情況,對保障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獎勵,鼓勵地方加大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無集體經濟收入的貧困村,發揮財政“托底”的作用。
第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保証基層組織權責一致。
一是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開展各地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了解政策和資金的落實情況,發現並解決問題,同時對各地工作進展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通報。二是落實部門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農村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責任,將工作重心和人員安排向基層傾斜、向農村傾斜,堅決制止部門“缺位”倒逼村級組織“越位”的狀況,遏制村級組織政府化和村組干部公務員化的傾向。完善“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工作機制,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應由村級組織承擔的事務外,上級政府和部門確需向村級組織安排其他工作任務,應當明確經費來源,足額保障相關開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村級組織轉嫁負擔。三是大力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的內容,規范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制度,繼續推行“村財鄉代管”、村會計委托代理制等管理方式改革,嚴格控制村級不合理開支,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農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造血與減負相結合,增強村級組織自我保障能力。
一是增強村級“造血”功能。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經驗做法,通過提供社會化服務、盤活資產、招商引資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項目、資金和技術投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服務功能和自我保障能力。二是研究化解村級債務。村級債務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基層組織運轉、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鞏固,化解農村債務是當前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面臨的現實問題。建議嚴格控制村級新增債務,界定存量債務不同性質,夯實數據基礎,界定政府責任,明確化債措施,逐步加以化減,減輕影響村級組織運轉的歷史包袱。
(供稿:財政部王勁鬆、齊鳳瑞、梅紅永、劉江華、左臣明、陳茂)
(《紫光閣》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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