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3日08: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同志:
黨代表定期接待群眾,是黨代會閉會期間黨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但在一些地方,許多黨代表臨到黨代會前幾天才聚到一起接待群眾、商討提案,平時與普通黨員沒什麼不同,帶頭作用發揮不明顯。
如此被動聯系群眾,反映了部分黨代表的臨時心態,認為自己只是“開會時的代表”,會開完了,使命也結束了。筆者認為,讓黨代表當好聯系服務群眾的“帶頭人”,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必不可少。一方面,把主動作為的優秀黨代表推選為下一屆黨代會代表,並給予一定獎勵,提高黨代表履職積極性﹔另一方面,探索建立黨代表資格終止退出辦法,通過實行黨代表向群眾和選舉單位述職,完善代表辭職、罷免和補選制度等方式,把代表在任內活動置於群眾監督之下,讓他們始終緊繃聯系群眾這根“弦”。(山東濰坊 沈國棟)
預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近期《黨建周刊》將圍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如何落實展開討論,歡迎踴躍投稿。來稿提倡“小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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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03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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