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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牌照清理的台前幕后

2013年10月10日09: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0月1日起,吉林、安徽兩省都視所有懸挂“吉O”和“皖O”號牌上路的機動車為假牌或無牌照車輛。至此,全國31個省區市中,全面取消“O”牌照的已達15個。

10月1日起,吉林、安徽兩省都視所有懸挂“吉O”和“皖O”號牌上路的機動車為假牌或無牌照車輛。

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北京、上海、四川等15個城市已全面取消“O”牌照﹔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個﹔尚有12個省份未取消“O”牌照。

“O”牌亂象

記者了解到,就以上海為例,最初部分“滬O”號牌車輛被用作秘密偵查等警務工作,履行正常的緊急公務時,出示証件可獲得優先通行權。當地媒體報道,后來“滬O”牌照越來越多,成為人人皆知的警車標志,還出現了不是警察也可以開著“滬O”車輛任意違章,而不受處罰的情況。

在2004年上海取消“滬O”號牌之前,2003年上半年,被督察隊查實的“滬O”牌照的違章車輛有282人次。一些執勤的交警面對“滬O”車輛違章無可奈何,常常是見到以后,悄悄轉身當作沒看見。

不少地方,“O”牌的發放范圍還從公安機關“擴大”到黨政機關。

例如陝西、廣西、河南等地“四套班子”的公車,都曾挂“O”牌。2009年,呼和浩特決定取消“O”牌時,全市700副“蒙OA”警用車牌中,公安使用的有650副,另外50副被關系單位、合作單位使用,有的流入個人手中。

據《人民公安》雜志報道,“豫O”使用三年后,河南公安廳於1998年上半年搞了一次清理整頓,查實非警用“豫O”等不按規定挂的“豫O”牌照600余副。對於“O”牌亂象,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的張程鋒稱:亂挂濫挂,誰都能挂,不僅公安機關挂,黨政機關、檢、法、司、安機關挂,其他部門也挂,甚至不少個體戶、經理、老板的車都挂上了“豫O”號牌,打著公安機關的招牌耀武揚威。

去年3月20日晚,遼寧省政府糾風辦當街設卡,篩查了途經的65輛“遼O”號牌車。其中15輛保時捷卡宴、豐田霸道等豪車,懸挂的“遼O”都是套牌和假牌。一輛豐田霸道車主說,著急去火車站送孩子,隻有闖紅燈才能不晚點,所以專門找朋友借了一副“遼O”牌。

四川全面取消“O”牌照

“O”牌車走入公眾視野,已有10余年。1994年,四川省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號牌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陸續使用公安“川O”牌作為日常行政公務用車。

然而“川O”公安專段牌照車輛在實際使用中出現了兩大問題:一是不守交通規則。少數駕駛員存在特權思想,不遵守交通規則,開霸王車、威風車,公私不分。二是由於個別基層單位對“O”牌車的管理欠缺規范,有些“O”牌流入到其他政府部門,甚至流入國有企業,車牌的濫用對公安形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近幾年先后發生過多起涉及公安專段牌照車輛的事件,經網絡報道后迅速升溫,部分未經確認的信息流傳開來。

這些“特權思想”令群眾普遍反感,損害了公安自身形象,影響了警民關系。

從2008年5月開始,四川省開展省級單位車輛懸挂的“川O”號牌更換為懸挂“川A”號牌的工作,

使用民用號牌后,不允許發放警燈警報使用証,更不允許非制式車輛挂警字牌照。針對車輛換牌時的注意事項,省公安廳明確提出了“三大禁令”:堅決禁止使用無牌無照的車輛和涉案車輛﹔堅決禁止公車私用﹔堅決禁止將換牌車輛借給非警務人員使用。

“O”牌照有特權嗎?“這裡存在誤解,‘川O’牌照並無特權,只是在辦案時有一定便利。”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光輝說,比如在追擊逃犯、執行辦案任務時有道路優先通過權,這也是人民賦予警方的特殊權力。從四川省的情況來看,“川O”號牌的車確實沒什麼特權,管理也比較到位。“這些車交通違法時,我們除了對司機進行處罰之外,還會對其進行交通法教育。”王光輝說。

全省公安機關換牌工作已在2011年12月底完成。此舉被省公安廳稱作“密切警民關系、消除特權思想的重要抓手”,取消專屬號段,已成為樹立公安正面形象、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必然選擇。

其他城市做法

較早實施“O”牌“車改”的上海市,於2004年全面取消“滬O”車牌。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回憶,當時存在著是停用部分地區、部分單位的“O”牌(俗稱“小改”),還是讓當地“O”牌徹底退出舞台(俗稱“大改”)的爭議,他們抽樣調查警用車使用實情,在對某分局一個大院抽樣調查時發現,車輛使用率隻有40%﹔有一輛車一年隻跑了8000公裡,只是上下班代步的個人專用交通工具。調研后,上海制定了“大改”決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滬O”號牌。

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啟用“京O”專段民用號牌。2005年9月1日至當年底,“京OB”、“京OD”號牌分批“下崗”。當年,北京機動車上牌已隨機選號,但“京OB”、“京OD”更換並沒採用計算機選號系統,而是將1萬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號段中。老交警張良(化名)說,“不用說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車牌是警用車牌,哪些是社會車牌。”

2006年1月1日后,“京OB”、“京OD”退出歷史舞台。警用車輛懸挂的號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刑偵、治安、交管、預審、看守等一線部門制式警車,統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類是替換“京OB”、“京OD”的民用號牌。之后,公安部“京OA”也開始更換。張良說,現在如果警用車違章,電子眼照拍不誤,也一樣要扣分、交罰款。

觀點

“取消O牌是制約公車特權”

取消“O”牌如同“撕標簽”,目的在於車車平等﹔公車標識相當於“貼標簽”,廣而告之“這是公車等待監督”,兩種做法各有弊端。撕標簽讓公眾發現公車私用的難度加大﹔貼標簽讓交警網開一面的可能性提高。

必須肯定的是,兩種方法都是官方對治理特權車作出的積極嘗試,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是“撕標簽”還是“貼標簽”,而在於如何制約公車背后的特權。幾年前,有媒體報道說,山西太原交警透露,上崗前第一項“功課”就是記住領導的車牌。如果這種車牌背后的特權沒有拔除,那麼“撕標簽”也好,“貼標簽”也罷,特權空間會一直存在。讓公車敬畏法律、尊重公共利益,關鍵就在於怎樣形成制度大於權力、管理不懼權力的執法氛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

“撤O牌、亮身份都是進步”

盡管公車標識制度遇到了一些問題,但不論是取消“O”牌,還是讓“O”牌亮明真身,都是公車腐敗治理的一部分,都是在擠壓公車背后權力的行使空間,所以都是一種進步。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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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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