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樹全
翟樹全,男,漢族,1960年6月生,中共黨員,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副庭長。
在基層法庭23年工作,翟樹全憑著對法律的尊崇、對百姓的熱愛、對事業的忠誠,他調解的糾紛和審結的案件成千上萬,沒有發生一起民事轉刑事,更沒有一位當事人告他執法不公。他用實際行動在當地群眾中樹立了人民法官執法為民、剛正不阿的良好形象。
翟樹全在實踐中總結出公平對待、充分傾聽、尋求外力、細節取勝、切中要害、趁熱打鐵、詼諧幽默、回顧往昔、親情感化、說服教育的“十大調解法”。在耐心做好調解工作基礎上,力爭使所有案件都得到公正判決。工作以來,翟樹全調解訴前糾紛3000多件,審結各類案件2400多件,調撤率在90%以上,無一錯案,無一超審限,無一上訪。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有的當事人為了一己私利,來到翟樹全辦公室套近乎、拉關系,都被他斷然拒絕。有人說他不近人情,翟樹全說:“這是原則,也是我心裡的一杆秤。”在翟樹全心中一直有杆秤,這杆秤就是法律的天平,就是對百姓的公平與正義。
翟樹全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不斷摸索法律調解新模式。1995年除夕,正在法庭值班的翟樹全看見一位中年婦女氣沖沖地沖進來,大聲喊道:“這日子沒法過了,我要離婚!”經了解,這名婦女因丈夫家兄弟之間給老人贍養費的問題,與丈夫發生了口角,一氣之下,跑來要離婚。翟樹全心平氣和地開導她,一邊講明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一邊講清家庭和睦的來之不易。在他的耐心勸導下,這名婦女終於想通了,表示回去好好孝敬老人,不再鬧離婚了。翟樹全認為,法庭不是辦理離婚的機器,能調解就調解,不能片面追求立案數量。他把調解工作向前延伸,給當事人辦“離婚前學校”,開展離婚前“培訓”。因此,他還被當地群眾稱為“離婚勸和專業戶”。
翟樹全榮獲第二屆吉林省道德模范提名獎、長春市道德模范等榮譽稱號,入選“中國好人榜”。
來源:中國文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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