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李克強總理就反腐倡廉提出六點要求,將“簡政放權”作為首要一條,放到突出位置。李總理指出,簡政放權,推進職能轉變,把該放的權力放下去,是反腐倡廉的“釜底抽薪”之策。
“釜底抽薪”,話說得非常生動,十分明確。如果我們把政府機關出現的腐敗現象比作大鍋裡沸騰之水的話,倘然只是揚湯止沸,將沸水一勺一勺舀去,固然能夠止一時之沸,但時間一長,鍋下面有火,水還會沸騰。隻有將鍋底之柴統統撤去,火熄滅了,水也自然就會不再沸騰了。
李克強總理將簡政放權提到“釜底抽薪”的高度,足以讓我們警醒,亦讓我們深思。為什麼簡政放權是“釜底抽薪”之舉呢?筆者以為,原因有三。
其一,簡政放權是治本之策。我們知道,權力,是腐敗產生之源。大大小小腐敗的滋生,總是和大大小小的權力緊密聯系在一起。何謂腐敗?腐敗者,掌權之人利用手中握有之大大小小權力,在本應正常運作的流程中,附加一些人為的條件,從而令有求於權力者不得不付出額外成本也。這也就是經濟學所謂的“權力尋租”。簡政了,放權了,掌權者手中該放的權力已經放給市場了,腐敗滋生的土壤也就沒有或者很少很少了,根之不存,其果焉在哉?
其二,簡政放權是深刻革命。簡政放權,並非僅僅是將政府手中某些權力作出梳理與歸並,而是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這三大基本關系的一種深刻調整,也是新形勢下一場革命。正如李總理所說:“隻有這樣做,才能有效地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釋放制度紅利。政府不能干了市場的活兒,弱化甚至失了政府的責。”通過簡政放權,規章制度清晰了,政府與市場、企業和社會的權力邊界明確了,政府工作人員也就能各司其職,安心踏實地去做自己本職工作了。
第三,簡政放權是完善機制。反腐倡廉,固然需要我們對政府工作人員加強教育,並加強國家法制建設,以令手中有權者因思想覺悟而對於腐敗“不願為”,因法制懲處而對於腐敗“不敢為”。但是,在強大的利益誘惑面前,總有一些人會因意志薄弱而“願意為”,也總有一些人會因心存僥幸而“敢於為”。隻有切實簡政放權,將政府手中該放的權力統統放出去,放給市場、企業和社會,即使政府留下必要的權力,也都讓其置於陽光之下,實行透明公開運作,這樣,才能形成手中有權者即使想腐敗而“不能為”的機制,也才能從體制上防止腐敗行為的產生。
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傳遞出新一屆政府十分明確的簡政放權的決心和信心,由簡政放權這一“釜底抽薪”之舉,人們看到了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和新希望。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經過堅持不懈努力,新一屆政府一定能像李總理所說那樣,建成一個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法治政府,一定能夠完成好持續發展經濟、不斷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正這三大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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