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習近平同志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到李克強同志在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上的講話,一以貫之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要求廣大黨員干部管好和用好我們手中的權力,堅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給權力涂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從根本上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給權力戴上“緊箍咒”,可謂抓住了反腐敗問題的要害。腐敗的本質,就是濫用公共權力,就是以國家公器謀一己之私。古往今來,一切腐敗都源於權力濫用,而權力的濫用則源於權力失去了制約。公平地講,腐敗並非權力的原罪,權力本身並不能與腐敗畫等號。但是,對掌握公權力的人來說,權力往往意味著對普通老百姓無法企及的壟斷性資源的支配,意味著向這種資源的需求者套取名利、財富和地位的可能性。面對利益的誘惑,正如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所說:“一切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如果失去約束,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隨時都可能發生。所以,反腐敗的治本之法,是不能讓不受制約的權力存在。
怎樣才能約束權力?習近平同志說得很明確,那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些領域、部分官員腐敗現象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對他們手中的權力缺乏制度上的嚴格監督和約束。官員權力的運用不夠公開透明,官員正常的公務活動和違法違規的吃喝收禮的界限不明確,對官員的“權力尋租”行為缺乏明確的界定和嚴格的監督。再環顧當今世界,通過完善的制度建設,限制和用好官員手中的權力,是當今世界各國反腐的一條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成功經驗。北歐國家一直以政府清廉為人所稱道,源於它們針對官員權力濫用和腐敗問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和法律制度。新加坡號稱“亞洲最廉潔的國家”,也是因為它從制度上嚴格約束官員的權力,給權力套上了制度枷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由此可見,完善而有效的制度就是權力的“緊箍咒”,是我們遏制腐敗的重要法寶。
以制度約束權力,重在落實。緊箍咒套得再好,沒人念經也不行。一方面,我們需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另一方面,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是要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能夠在實踐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真正做到在權力濫用的問題上“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中央到地方,不論哪個級別的干部,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一旦濫用手中的權力,觸碰法律的“紅線”,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受到應有的制裁。
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我們黨是堅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政黨,在用制度約束權力的問題上,我們完全應該,也完全有能力比西方國家做得更好。隻要我們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真正做到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簡政放權、管住權力、管好錢財、政務公開、勤儉從政、依法促廉,就一定能夠有效抑制腐敗,為“中國夢”的實現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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