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民委在整風肅紀過程中,對機關干部提出要求: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深入基層調研不少於3次,時間不少於40天,為自治區黨委、政府出台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當好參謀助手,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困難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嚴肅工作紀律整頓工作作風的意見要求,自治區民委成立了嚴肅工作紀律整頓工作作風領導小組,制定了相應的具體措施,印發《自治區民委關於修改完善財務制度、公文收發管理制度的通知》,對機關調研工作、財務管理、精簡會議文件簡報、對外活動、公務接待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將措施的落實情況和紀律執行情況列入領導班子和機關干部實績考核范圍。
為確保民族工作部門始終保持同基層少數民族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整治機關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慵、懶、散、奢”等現象,自治區民委制定了嚴肅工作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實施方案,要求各處室和委屬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在全系統掀起嚴肅工作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專項活動的熱潮。(記者 蘇永生 通訊員 唐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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