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教育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今年是西部計劃實施10周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領導同志對西部計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的部署,經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同意,現將《201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各地結合《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管理辦法》及《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中青聯發〔2009〕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方案》要求並在工作中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表彰激勵,推動西部計劃各項工作實現新發展。各地還要結合實際,在西部計劃志願者中廣泛開展“我的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傳教育,引導西部計劃志願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功立業。
共青團中央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3年4月18日201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
2013年,面向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財政支持的全國項目計劃選派17000名左右西部計劃志願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屆中國青年志願者研究生支教團1514名志願者)。繼續鼓勵各地參照全國項目要求擴大實施西部計劃地方項目。
2013年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共實施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新疆、服務西藏等7個專項。適當調整實施區域和服務專項的實施規模, 保持少數民族地區萬人實施規模,加大四省藏區和中央確定的西部連片特困地區派遣力度。深化研究生支教團工作和擴大支教專項規模,提升支教扶貧實效,深化基層青年工作專項,引導志願者參與縣鄉團組織工作。強化后續人才培養,鼓勵志願者扎根西部基層。
二、實施步驟
(一) 服務省服務規模的確定,服務縣和服務單位的申報、確定
1. 服務省服務規模(總在崗人數)的確定
由全國項目辦根據相關服務省上一年計劃執行情況和新一年度申請情況研究確定。
2. 服務縣(含新增)的審核及申報、確定
服務省項目辦按照相對集中原則,根據全國項目辦確定的本省(區、市)計劃派遣人數及已明確的各專項服務崗位,在充分考慮本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服務縣的實際需求、志願服務成效、日常管理和就業服務、年度考核等因素,審定2013年服務縣,確定各縣志願者派遣人數。新增服務縣須成立西部計劃縣級領導小組和項目辦,項目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服務,接收志願者人數30人左右,並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申請,所在省級項目辦審定,報全國項目辦備案。
3. 服務單位、崗位的審核及申報、確定
服務單位的確定採用申報制度,新增服務單位應向縣級項目辦提交申請,並明確能為志願者提供免費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費等生活補助。各服務縣項目辦負責本縣服務崗位採集和申報工作,並由省級項目辦審核確認。崗位類別需從基礎教育、醫療衛生、農業科技、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等專項中選擇。今年要積極擴大基礎教育專項,鞏固農業科技、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專項﹔在縣級及以上機關、企業等崗位數必須嚴格控制在10%以內。
因管理不力導致志願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嚴重違反工作職責、造成惡劣影響的服務縣、服務單位,2013年不再派遣志願者。
(二)招募選拔
1. 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2013年4月16日至5月26日,高校畢業生在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官方網站(http://xibu.youth.cn/)如實填寫報名表並選擇三個意向服務省,下載打印后,經輔導員簽字、所在院系蓋章,交所在高校項目辦(設在團委)審核備案。
2. 各省(區、市)招募指標的協商確定
今年,全國項目辦規定服務省的實施規模(總在崗人數),並根據上一年度各招募省對招募計劃執行情況等研究確定東中部招募指標,但不規定某個服務省的招募指標,繼續向服務新疆、服務西藏專項對口招募省下發招募指標。服務省根據西部計劃信息系統中的報名情況,與相關招募省協商,並於報名結束三日內確定在該招募省的具體招募指標,並報全國項目辦備案。
3. 選拔方式
各招募省負責本省(區、市)報名志願者的選拔工作。可單獨或會同、指導報名學生所在高校組織開展審核、筆試、面試、心理測試或選拔等工作,做好入選志願者集中體檢及公示等工作,並加強與服務省的溝通協調。鼓勵服務市(地、州)和服務縣參與本省的面試選拔與人選確定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招募任務。
(三)集中培訓及上崗
1. 集中派遣培訓
7月22日至31日,為集中報到培訓時間,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培訓派遣工作。志願者攜《確認通知書》、畢業証和本人身份証件,由各招募省項目辦根據情況集中組織到服務省培訓地報到並參加由服務省項目辦統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4天。服務省項目辦應在7月10日前確定志願者報到培訓具體地點、聯系方式,報全國項目辦備案並抄送對口招募省項目辦。
2. 志願者補招、信息確認和崗位調換
培訓派遣期間,如出現入選志願者流失,服務省項目辦在本省派遣指標內,結合前期招募選拔情況進行補招。補招要嚴格按照相關選拔條件及體檢程序執行,經培訓后方可派遣。
志願者到達服務地后,須在8月15日前登錄西部計劃信息系統,填寫確認服務崗位、服務地聯系方式、發放補助個人銀行卡號等有關服務信息。
三、政策組織保障
1. 政策保障
西部計劃志願者服務期為1—3年,服務協議一年一簽。志願者相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依實際服務年限計算服務期,並在服務証書和服務鑒定表中體現。
2013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按照《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等文件有關精神享受相關政策。
有關報考研究生和報考公務員等相關政策以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為准。一是參加西部計劃的,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願者,3年內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二是志願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務的和在本省服務的志願者優惠政策必須保持一致。特別是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2011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實施方案》(中青聯發〔2011〕12號)中規定的基層青年工作專項擴大實施范圍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時,各省級團委及項目辦要按照《關於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等文件精神,協助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落實相關規定。
加大《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執行力度,分片區、分省督導相關政策的細化、落實。積極支持各地出台鼓勵志願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團2011年納入西部計劃基礎教育專項實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計劃的相關政策。
2. 組織保障
堅持以人為本,竭誠為志願者服務,加強日常管理服務及就業服務等工作。做好西部計劃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定期組織新上崗項目辦工作人員培訓,認真做好服務縣、高校項目辦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強安全健康管理和應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建立縣級項目辦信息員隊伍。省級項目辦應完善基層項目辦考評機制,強化定期考核與督導工作,原則上每500名志願者配備1名管理員,服務縣、高校項目辦應指定專人負責。堅持“使用與培養並重”的原則,加強志願者上崗培訓、日常學習、國情調研、就業服務等方面的教育服務工作﹔發揮政策導向、事業留人、典型引導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勵和引導期滿志願者扎根西部基層。為期滿志願者積極提供就業崗位信息等服務,幫助和引導他們自主擇業、流動就業。
四、經費保障
1. 志願者補貼
志願者服務期間,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1000元。同時,志願者所在地列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的,執行所在地科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按月發放。交通補貼按志願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務地之間的實際裡程發放,每年發放兩次。
2. 志願者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費用
相關保險由全國項目辦統一投保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綜合保障險,保費每人350元人民幣。人身意外傷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險責任,保額30萬元﹔住院醫療保險責任,保額30萬元﹔疾病門診責任,保額1萬元。
3.志願者體檢費
由中央財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標准給予支持。全國項目辦在志願者到崗后按照各省實際到崗人數110%一次性撥付給招募省項目辦,由省項目辦根據實際情況分配。
4.其它經費
各級項目辦要積極爭取在同級財政安排的專項工作經費中,列支培訓、項目管理工作經費。服務縣項目辦應結合實際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將西部計劃納入當地年度重點工作范圍,並將管理經費列入同級地方財政范圍。
五、地方項目
各省(區、市)項目辦實施的地方項目,為共青團組織按照地方黨委、政府的部署牽頭承辦,並按照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運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組織實施的志願服務項目,享受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有關政策(2013年地方項目見附件2)。
全國項目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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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10-85212269
傳真:010-85212269
附件:1.2013年西部計劃專項介紹
2.2013年西部計劃地方項目
(2013年4月18日印發)
(來源:中國共青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