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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江:啟動官員問責,是執政黨的責任意識

2013年04月18日09:51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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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期間,中國內地首次出現部長級別官員因失職而被問責。“原來我們的官員也可以下台!”這是那個春天裡,除去病毒之外,帶給人們最大震撼的事情。從此,問責官員的話題進入大眾輿論。

“這是一個好的開端。”回憶起當年,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教授這樣說。“這不是簡單免去一個部長或是一個局長。”在他看來,官員問責的關鍵不在於問責的級別和具體個人,而是執政黨的責任意識,“這種觀念的轉變很重要,責任政黨的理念也從那時開始樹立的。”

啟動官員問責,在事后被輿論認為是中國戰勝非典危機的轉折。而非典后至今的十年裡,有上千名官員因工作失誤而被撤職或引咎辭職。

2004年的春天,《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緊急頒布,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2005年3月,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也對問責制的相關內容做了規定。同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引咎辭職制度。

此后,“問責風暴”持續發力。2009年7月發布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2010年3月發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把領導干部問責制的實施和推行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成果毋庸置疑,但並不能說我們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健全的問責體系。”王長江說。在他看來,權責關系不明是制約問責制走向深化的最大掣肘,需要進行更深層的政治體制改革,“否則在權責關系這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問責會有失公平,甚至流於形式。”

(記者王慧峰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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