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檢察院日前向全省印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結合檢察工作實際,貫徹落實好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精神。
《意見》在檢察機關改進調研活動、精簡會議、精簡文件、嚴控職務消費、改進執法作風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必須圍繞檢察工作要點、難點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開展調研,調研期間用餐一律在機關食堂吃工作餐﹔會議不准安排在風景名勝、度假區等地點﹔出國或出境學習考察要進一步嚴格審批程序,禁止沒有工作需要和實質性內容的學習考察﹔上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准接受下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旅游、健身等活動,以及用公款購買香煙、名酒和禮品等行為。
《意見》還強調,全省檢察機關要嚴格辦案程序、嚴守辦案紀律,不得超期羈押﹔嚴格落實非法証據排除的流程規定,切實保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意見》還對檢察機關公車管理、加強檢務公開、通過新媒體加強與群眾聯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趙楊 通訊員/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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