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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黨的純潔性建設

許顯輝
2013年04月07日08:5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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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報告提出:“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法治中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黨的純潔性建設,是做好保持黨的純潔性各項工作的一條重要路徑。

樹立法治觀念,推進黨在思想上的純潔性

信仰法治。信仰,就是我們對某種事物的心悅誠服,極度相信,不再懷疑。法治信仰,是共產黨人理想信念的重要組成部分。樹立法治信仰,是保持思想上的純潔性的客觀要求。一個真正樹立了法治信仰的共產黨員,會真正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沒有特權,執行法律沒有例外。懂得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在思想上會用黨規黨法和憲法法律去明辨是非,在行動上會有黨規黨法和憲法法律作為底線。隻有樹立了法治信仰,才能夠保持在思想上的純潔性。

敬畏法治。心懷敬畏,是心懷神聖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種心理狀態,也是一種人生態度。孔子曾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言。”這是儒家人的敬畏。我們共產黨人也有所敬畏,那就是敬畏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有了對黨章和憲法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為准則和規范,就能自覺約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軌之事。一旦沒有了對黨章和憲法的敬畏之心,往往就會胡作非為、為所欲為、肆意妄為,最終走向自我毀滅。黨員干部心存敬畏法治之心,關乎黨性修養和作風品行。

樹立正確的法治觀。法治沒有統一的模式。世界上的每一個國家都探索並行進在符合本國歷史文化傳統的法治道路上。中國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樹立的是與西方有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觀。探索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法治道路,要求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能搞“全盤西化”或者簡單的“拿來主義”。

運用法治手段,推進黨在組織上的純潔性

以法治手段推進黨的組織上的純潔性建設,就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規則治理。嚴格按照黨內法規、憲法法律來規范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實現黨員干部隊伍管理的制度化。

嚴把進入關,推進黨員進入的制度化。運用法治的手段嚴把進入關,關鍵是實現發展黨員工作的制度化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推進發展黨員工作的制度化。嚴格按照黨規黨法發展黨員,進一步建立健全發展黨員的相關制度,推行發展對象培訓制、發展黨員公示制、發展黨員票決制和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等。嚴格發展黨員的法定條件和程序,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督促檢查,嚴肅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推進公務員錄用工作制度化。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堅持“凡進必考”不動搖,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和從基層遴選制度,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推進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不斷完善干部人事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等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依法嚴把領導干部的入口,保持黨政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強化管理關,推進黨員管理的制度化。運用法治的手段來強化管理關,關鍵是實現黨員隊伍教育的制度化和干部監督的制度化。實現黨員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等黨規國法,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使廣大黨員牢固確立“黨章至上”和“憲法至上”的觀念,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保持組織上的純潔性。實現黨員干部監督工作的制度化。認真落實《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黨規國法,實現干部考評的制度化。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黨規,實現干部管理監督的制度化,以強化監督來保障組織上的純潔性。實現黨員干部法律素質培養的制度化。把黨紀黨規、憲法法律作為各級黨員干部的必修課,切實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暢通退出關,實現黨員退出的制度化。保持黨的純潔性,要求我們黨在制度上拓寬出口、不斷完善黨員退出機制,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實現不合格黨員退出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不合格黨員退出的黨內法規,明確不合格黨員的標准,制定相應的清退程序,實現不合格黨員退出的常態化。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加大依法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力度。嚴格執行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黨規國法,堅定不移反對腐敗。

形成法治風尚,推進黨在作風上的純潔性

黨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黨和人民事業成敗,法治風尚本身是黨風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保障黨在作風上的純潔性,需要弘揚法治精神,在我們黨內形成一種法治風尚。

弘揚法治的人本精神,努力形成服務風尚,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建設服務型政黨。完善黨在服務方面的黨法黨規,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制度、領導干部定期下訪制度、定期接訪制度、閱處群眾來信制度等服務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增進人民群眾的福祉和利益。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府服務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務法律法規,將政府服務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實現政府服務的責任剛性化、政府服務的內容法定化、政府服務的機制制度化,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弘揚法治的民主精神,努力形成民主風尚,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呼聲。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民主風尚本身就是黨在作風上純潔性的標准和體現。讓人民群眾參與到黨的建設中來。完善人民群眾參與黨的建設的黨法黨規,讓人民群眾參與到黨員發展、干部選拔、監督考核中來,做黨的建設的支持者、參與者、監督者。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決策中來。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讓人民群眾參與到社會管理中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

弘揚法治的公開精神,努力形成公開風尚,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完善黨務公開。以黨內法規形式健全黨務公開制度,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黨務信息公開制度、公眾旁聽黨委會議制度等。不斷探索完善黨務公開的內容、途徑和形式,確保黨委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完善政務公開。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開法,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環境保護信息、招投標信息、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遷信息、價格和收費信息的公開。推進司法公開。推行“陽光司法”,進一步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制度,擴大公開范圍,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形式。推進各領域辦事公開。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黨的領導干部既是保持黨的純潔性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又是保持黨的純潔性的執行者和實踐者。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黨的純潔性建設,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帶頭樹立法治觀念,帶頭運用法治手段,帶頭弘揚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自覺地在黨章黨規、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隻有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帶頭樹立法治觀念,帶頭運用法治手段,帶頭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終維護好黨的純潔性。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新湘評論》2013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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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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