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8項規定”和省市檢察院反腐倡廉會議精神,江西省黎川縣人民檢察院細化“三公”消費內容,要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3年內逐步擴大公開范圍,公開經費支出情況。
據了解,黎川檢察院將“三公”消費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檢務督察范圍,定期不定期組織對“三公”消費情況進行督察。此外,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社會及媒體監督,如發現存在違反“三公”消費情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同時,該院進一步削減財政預算安排的出國出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原則上實行“零增長”。嚴格控制公務出差等經費開支,認真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治理,要求公務接待時吃工作餐。(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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