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面對著吃喝不良風氣,有些干部卻念歪了“懲”字經,走偏了“罰”字道,不是鐵面無私嚴懲處,而是為了所謂的人情和面子,就拿“下不為例”做“擋箭牌”,對違規者“從輕發落”。這種“下不為例”,看似是一種愛護,實則是一種縱容﹔看似是一件小事,實則是一件關乎黨紀政紀權威,關乎厲行節約的規定能否落到實處的大事。
因此,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還要杜絕“下不為例”。一是執法部門要嚴格執紀執法﹔二是黨員干部嚴格自律基礎﹔三是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創造條件讓媒體、群眾等監督干部,打破監督“體內循環”的壁壘,多些“體外循環”。(梁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