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會議活動,改進調查研究工作,規范出國(境)、出省考察交流活動……日前,《吉林省紀委監察廳領導班子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實施辦法》出台。
“委廳領導同志到基層調研每年不少於30天。調研后的重要意見建議,應向省紀委常委會寫出調研情況報告,必要時省紀委書記可聽取調研情況匯報。委廳領導同志到基層調研要明確主題,帶著問題下去,全面、准確、深入了解情況,做到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實施辦法》在完善調研工作制度、注重調查研究實效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該辦法還明確規定,委廳領導同志未經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委廳領導同志到地方調研,市(州)紀檢監察機關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1人,不搞層層多人陪同,接待單位不得組織迎送活動。(記者 董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