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了進一步全面闡述的基礎上,為新的歷史條件下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提出了八方面必須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而其中的首要性要求,就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頁。以下出自十八大報告的引語,均隻注頁碼)。十八大報告的這一闡述,不僅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隻有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人翁精神,才能廣泛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去,而且對我們深刻認識新的形勢與新的發展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在不斷破解影響廣大群眾主體地位的矛盾與問題的過程中,確實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地位和他們合法享有的權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始終堅持和維護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視人民利益高於一切,是中國共產黨90多年發展中推進革命、建設、改革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改革開放以來黨領導全國人民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所在。由此而言,黨的十八大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作為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首要要求,深刻地反映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突出特征。
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性質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第13頁),其全部實踐的出發點與歸宿,都是以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意願和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為根本的,這是這一事業從開創到現在不斷發展進程中能夠始終得到人民群眾擁護、支持的原因所在,也是它能夠歷經種種磨難,戰勝各種挑戰、風險考驗的根本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人民主體地位的高度契合性,使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最鮮明的標志,它告訴世人,隻要與人民主體地位相適應,就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堅持,反之就必須反對。
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價值取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發展,是具體實踐的過程,又具有發展的目標與方向,具有實現這一目標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目標及其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發展的具體階段與條件確定,但它在各個發展階段與進程中的所有目標、步驟、措施和要求,在基本的價值取向上,都體現的是人民的主體地位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正是由於這樣的價值取向,保証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每個階段與每一時期,能夠實現具體目標、步驟的銜接與連貫,由此推進整個事業發展大目標的逐步實現。
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的判斷標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質和目標要求,最終要靠具體的實踐結果來檢驗,這一檢驗的標准,就是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獲得體現,人民群眾在社會發展中主體地位是否得到維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的進程証明,改革發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集中體現在最大多數人民群眾利益的維護與發展上,而實際工作中盡管我們存在有這樣那樣的失誤,改革發展中也還有許多矛盾與問題需要解決,但人民群眾在總體上擁護並積極參與改革發展的事實也說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保障與維護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所不可或缺的必然選擇,這一選擇以自身實踐的成就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也由此獲得了推進自身發展的強大的生命力和推動力。
二、深刻認識新的實踐發展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現實要求
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發展的實踐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既是根本性要求,也必須深入分析研究新的形勢與環境下維護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所面對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刻認識新的實踐與新的發展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所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要深刻認識在新的實踐發展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本質性要求,是必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人民主體地位不是一句空話,要通過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具體的方面體現出來。而在不同的具體體現中,“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中,特別是在改革深化使實際的利益關系調整進入深層次推進的條件下,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是否得到堅持,集中表現為他們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上。客觀地說,30多年的改革開放,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從根本上為保障他們的實際利益提供了可能。但與此同時,體制轉軌、利益關系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全面、不平衡、不協調等問題,也在與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交織影響,由此引發的矛盾與問題能否得到恰當解決,成為廣大群眾體察和感受自身主體地位實現與否的重要標志。從實踐發展情況看,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收入分配、權力制約、社會誠信、就業保障、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涉農利益、涉法涉訴等方面的的熱點、難點問題,既是廣大群眾關注度高、感受強烈的突出問題,也是實踐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最可能出現、因此最容易形成群眾抱怨、不解的問題。一定程度上說,這些矛盾與問題不解決,廣大群眾就難於對自身權益得到的實現有深刻的理解。黨的十八大把堅持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放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首要性要求上,事實上是在提醒我們,必須把解決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問題,上升到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必須在解決人民群眾現實利益問題的實踐中,保証越來越多的人能夠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促進廣大群眾對自己在社會發展中的主體地位有更為深切的感受。
要深刻認識在新的實踐發展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基礎性要求,是必須拓寬人民群眾意願表達的途徑與渠道。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首先要了解廣大群眾的基本意願與需求。一方面,要對廣大群眾在實際生產、工作與生活中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環境需求有全面的把握,其中特別是在與普通群眾直接利益相關的矛盾與問題相對突出,而普通群眾自主意識顯著增強的情況下,及時、主動了解廣大群眾的真實意願與訴求,構成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與社會迅速發展中廣大群眾自主意識的增強和充分表達個人訴求意願顯著增強的現實不適應的是,盡管在黨和政府的積極推動下,現行的民意表達體制與渠道獲得了明顯的改善,但從總體上看,拓寬人民群眾意願表達的途徑與渠道,健全與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依然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是在現代信息與網絡社會的背景下,普通社會成員如果無法通過體制性途徑與渠道表達訴求,就不僅減弱了黨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可能性,而且也很容易因此激發普通群眾的某種逆反心態,使許多本來可能發生的矛盾與問題轉化為必然會發生的矛盾與問題、本來容易解決的矛盾與問題轉化為極其棘手的矛盾與問題,這就可能出現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要求相背離的情形。
要深刻認識在新的實踐發展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根本性要求,是必須完善與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使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獲得制度性保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根本上要靠制度規范、體制機制來保証。從這樣的意義上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創造了制度條件,如何把這樣的制度保障通過具體的體制機制轉化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具體途徑,是實踐中需要深入探索的課題。就此而言,結合改革發展和利益關系調整對維護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第35頁)的明確要求,提示我們必須在實踐中,著力於從制度、機制上把維護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要求轉化為具體的體制機制,其中特別是要健全暢通有序的民意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維護機制等,並努力使之納入法制化軌道,使廣大群眾被社會制度和憲法賦予的基本權益,最大限度地能夠體現於與他們實際工作、生活和直接利益密切相關的具體法律中去,以法制建設成果保証他們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
三、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積極探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具體實現方式
作為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首要要求,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需要有一定的實現形式來體現,而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和人民群眾對主體權益關注程度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具體實現形式問題,就更為緊迫地凸顯出來。
一是積極推進決策民主,保証決策與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統一性。在社會實踐與社會生活中,人民群眾實際利益能否得到保障,首先要求決策,特別是重大決策以及與普通群眾實際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決策能夠反映和體現群眾的利益。一方面,必須堅持執政為民,在社會環境、地域情結、多元訴求和利益驅動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政府決策的情況下,堅持群眾路線,體察群眾意願,緊密結合實際,不提脫離實際的指標與計劃,遠離勞民傷財的工作與要求,解決好“為誰決策”的問題,使之經得起實踐的經驗和群眾的評價。另一方面,必須堅持集中民智,在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的過程中,廣泛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與要求,充分發揚民主,集中群眾的智慧,解決好“靠誰決策”的問題,使決策的過程既成為黨和政府組織實際運行的過程,更體現為廣大群眾參與決策的過程,使決策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廣大群眾的意願。此外,在推進決策民主化的實踐中,要特別注重把“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第35頁)落到實處,防止由於決策失誤造成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損害。
二是積極推進基層民主,保証人民群眾能夠享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與社會管理的實際權益。要按照黨的十八大關於基層民主建設必須“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第25頁)的要求,保障憲法、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廣大群眾對社會生活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等擁有具體的享有方式,能夠通過透明、暢通和完善的途徑和方式得到實現。同時,要保障基層群眾參與基層社會生活與管理權益的實現形式程序化、操作化,使具體的實現形式能夠通過科學、可行的實際程序與方法,轉化為廣大群眾容易操作、實施的路線圖,使廣大群眾在實際工作與生活中,有可以暢通表達意願的通道,有能夠了解事實原委的程序,有恰當化解矛盾的部門,有合理處置問題的辦法。隻有這樣,才能使廣大群眾在社會實踐中體察、感受到自己所享有的主體地位。
三是努力形成保証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實現形式得以不斷完善的長效機制。從實踐情況看,積極探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實現形式,是我們經常強調並反復重申的要求,但實際生活中的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存在時而重視、時而忽視,或者當某個時期、某個區域某些侵害群眾權益、忽視群眾意願的問題引發社會矛盾的尖銳化,並對社會發展與穩定形成明顯壓力時才採取某些補救性措施等情況,關鍵還是缺乏保証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實現形式得以不斷完善的長效機制。因此,如何把普遍性、原則性要求轉化為體制性、機制性的約束,是需要深入探索的問題。一方面,要把體現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具體實現方式制度化、機制化,通過制度機制的激勵與約束功能,使影響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實現的問題始終處於能夠及時發現、不斷解決、跟蹤反饋和逐步完善的良性運行當中,切實減少並杜絕隨意性、短期化傾向的發生。另一方面,要努力營造促進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具體實現方式得以豐富、完善的社會環境。營造這樣的環境,要求在全社會,特別是在黨和政府各級機關組織及工作人員中,要確立以人民群眾為主體,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價值追求的基本理念﹔在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和實踐中,要結合廣大群眾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深入研究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實現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相應提出可行性的化解之策﹔在黨和政府的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學習、不斷實踐,努力提高社會管理,特別是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權益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好人民群眾在國家與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在對實際工作的考核評價中,要把不同區域、部門廣大群眾對社會發展的滿意程度、對發展成果享受的感受程度等作為最基本的考核要素等。有了這樣的社會環境與氛圍,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能夠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中不斷得到新的、更高程度的體現。
(作者系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副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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