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實行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項目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指出,各級黨委書記要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基礎上,每年還應結合當地實際確立一至兩個基層黨建項目,項目完成情況將納入對黨委書記的年度考核當中。
通知要求,要按照“一個班長影響一班人,一個項目推動一項工作,一個黨建品牌帶動一個地區黨建工作”的思路,發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示范效應和抓黨建項目的引領功能。各級黨組織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行業和不同對象的特點,突出重點立項,突破難點選題,杜絕形式主義。確定的項目要符合本地區和基層工作實際,內容豐富、形式具體、目標明確。省裡每年將從各市上報的項目中確定40個項目為省重點管理項目。
各級黨委書記作為項目責任人,要根據所承擔的項目,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上級黨委要建立“書記項目庫”和項目管理台賬,根據項目階段性目標,採取項目調度、現場拉練、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跟蹤指導,及時對項目推進情況進行評估,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並達到預期目標。
在完成項目后,黨委書記要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自查,並形成總結報告報上級黨委。上級黨委要把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項目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並作為評選基層黨建優秀項目、評先選優等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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