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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大精神全面推進基層民主

高新民
2013年02月04日10:38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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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對於基層民主的論述,並非僅僅就基層談基層,而是蘊含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闡釋之中,從不同部分、多個方面體現出基層民主精神。

基層民主系指社會微觀層面的民主。無論宏觀政治共同體的民主還是微觀層面的基層民主,都牽涉到對民主的核心理念的理解。民主所牽涉的概念無非是自由、平等、人民的權利等。黨的十八大重要貢獻之一就是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為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換句話說,對於民主的一些核心理念,雖然中國共產黨對其理解與其他國家並不一致,我們有自己的詮釋、定義,但不回避這一問題,以自己對自由平等的理解高高舉起民主的大旗,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推進民主特別是基層民主的發展,就是一個進步。隻有我們反思自 1957年以來的歷史,才可以明白這一進步來之不易。

發展基層民主的目的,是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國家憲法賦予了人民以國家權力主體地位,但權力主體作用如何體現出來?對於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來說,國家保持強有力的政治權威,是政治管理和社會管理的客觀選擇。但如果人民在政治管理和社會管理中無所作為,人民就不會認為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最終導致對國家政治權威不認同。中國共產黨多年來一直在探討這一牽涉到國家性質的大問題。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的大思路就是基層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黨中央總結了歷史經驗與教訓,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對社會基層群眾“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鄧小平 1978年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的講話也說“要切實保障工人、農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包括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十八大更具體地指出:“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中央再次把基層直接民主提到一個重要的地位。人民群眾在具體事務中以制度化的方式參與到管理和監督中,已經成為必然的發展態勢。比如,有的城市在老舊小區改造、房屋拆遷中,借鑒前些年的教訓,由社區群眾自我討論、提出改造方案,由政府進行整合、協調。某些基層領導班子決策模式已經開始發生重大變化。

發展基層民主還需制度保障。從實踐來看,95%以上的村委會、30%以上的城市社區居委會已經實現了直選。但在當下基層民主實踐中,還存在諸多不完善、有待改進的問題,因此,需有制度加以引導和規范。十八大從多方面提供了基層民主的具體制度保障。比如,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提高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代表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協同作用,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有機結合﹔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在黨內基層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深化縣(區)級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推行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黨代會代表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等等。這些具體制度遠非基層民主的全部制度,但從微觀做起,逐步推進深處,也是漸進式改革所需要的。

(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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