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市紀委了解到,為防止黨政機關通過“借用”“自籌資金購買”“公車挂私戶”等方式變相使用超標車輛,西安市最近規定,領導干部不得乘坐超標車輛。
西安市新城區主要領導近日接受廉政考核時介紹,新城區去年開展了公務用車專項治理,上級認定違規車輛27輛,其中14輛經批准可以繼續使用,其余13輛通過報廢處理、中介拍賣、廠家置換、調劑使用等進行了處置。目前新城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330輛,比原先縮減7%。
記者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西安市近期掀起了公車“糾違風暴”,市紀委專門下發文件治理公車違規,並將公車配備使用管理納入廉政考核內容。
為杜絕五花八門的公車使用變相違規,西安市紀委根據中央規定要求,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制度。去年底西安市紀委印發的《關於加強公務用車治理切實改進領導作風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得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不得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企業捐贈車輛。
通知還把“不得超標配車”提高到“不得超標乘車”層面,明文規定黨政機關對上級下撥車輛、用下撥專項資金購買車輛、自籌資金購買車輛,不符合公車配備標准規定的,領導干部不得乘坐。(新華網西安1月22日電記者陳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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