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出台了《貫徹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和《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則》,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規范外事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制定了30條實施辦法﹔從學習、會議、文件、活動、紀律等方面,制定了市委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24條規則。
上海市要求,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基層調研每年不少於2個月,每星期四為下基層調研日。調研不事先踩點,不安排布置,要注重聽真話、察實情。不安排警車開道,不採取交通管制和清場封閉措施,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參加人員較多的調研活動應安排集體乘車。除到遠郊區縣調研或時間較長的調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
《實施辦法》提出,要減少各類會議,能夠由各部門自行召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全市性大會應減少交流發言,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嚴禁在風景名勝區或度假村等地方組織會議活動,嚴禁組織與會議主題無關的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要減少各類文件簡報,提高文件簡報質量。要改進新聞報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調研活動,減少報道數量、壓縮報道篇幅、注重報道效果。(記者 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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