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西安市紀委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公務用車治理切實改進領導作風的通知》,要求黨政機關(含各開發區管委會)原則上不配備、購置越野車。確實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經批准,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但領導干部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自己的固定用車。領導干部不得使用進口轎車和豪華品牌的車輛。
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不得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對上級下撥車輛、用下撥專項資金購買車輛、自籌資金購買車輛,不符合公車配備標准規定的,領導干部不得乘坐。對已經購置的或上級配備的業務專用車輛,黨政機關要做到專車專用,領導干部不得將業務專用車輛作為自己的固定用車。(通訊員袁戰鴻 記者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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