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湖南邵陽市出台《邵陽市行政問責暫行辦法》,規定,轄內公務員出現違反作風建設規定行為超出一定數量,將對“一把手”實行上挂問責。
為強化主要領導的責任,《辦法》規定,轄區年度內發生3起處級干部違反作風建設規定行為受到市作風辦查處的,報省委同意,縣市區委書記一律引咎辭職﹔市直單位年度內發生3起干部違反作風建設規定行為受到市作風辦查處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一律引咎辭職。
《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將對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決策或者決策失誤的7種情形,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18種情形,行政機關內部管理和監督不力的5種情形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行為規范的6種情形進行問責。
對8種嚴重作風不實的情形,實行“領導干部一律先免職再處理,一般干部一律先待崗再處理,執紀執法人員一律先調離原工作崗位再處理”。(通訊員 周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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