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常委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工作作風問題提出了20條規定。
《規定》包括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規范出訪活動、精簡文件簡報、嚴格文稿發表、改進新聞報道、厲行節約、嚴肅工作紀律等8個方面,既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參照了兄弟省區市做法,又緊密結合該省實際,提出諸多創新性內容。
“對全省性會議和考核、檢查、評比等活動實行定額和計劃管理”,“嚴禁在高消費酒店和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工作會議一律使用紙質文件袋”……《規定》的一大鮮明的特點是,針對較為突出的工作作風問題單刀直入,強化剛性約束,不留變通空間。
省委書記羅保銘強調,領導干部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海南省的20條規定作為一種常態,培養為一種習慣,形成一種思想自覺。(通訊員 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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