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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層黨建創新引領社會管理創新

□ 張 瓊
2013年01月15日13:3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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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以基層黨組織建設創新引領社會管理創新。

創新組織設置,在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是社會管理創新的組織基礎、領導核心和重要紐帶。創新社會管理要堅持以黨的組織引領社會組織,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

把黨組織建在網格上。區委按照“街巷定界、規模適度、無縫覆蓋、動態調整”的原則,在現行“區、街鎮、社區(村)”三級管理結構下,將全區44個社區和32個村劃分成若干網格,變為四級責任體系,實行網格內全員、全地域、全事務管理。按照一個網格成立一個黨支部或黨小組的要求,對社區(村)黨組織進行調整或優化,使其真正成為社會網格管理的核心領導力量。

把黨組織建在社團組織上。目前,我區有社團組織238家,這些社團組織大多沒有建立黨的組織,黨員人數相對分散,流動性較大,難以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任務。為了實現黨的組織對社團組織的正確領導和引導,在社團組織中採取單建、聯建、挂靠等形式建立黨的組織。

把黨組織建在產業協會上。近年來,隨著建橋工業園的轉型升級、九宮廟商圈的開發,以及農業產業的加速發展,涌現出了一批商會、行業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社等產業協會。為了適應新興產業加速發展的需要,我們把黨組織建在產業協會上。如跳磴鎮將黨支部建在劉牛蔬菜種植、石盤村水果種植、天房林下珍禽養殖等農村專業合作社上﹔重慶海豐建設(集團)公司和鑫鵬物流(集團)公司依托同鄉會、商會、勞務輸出等組織,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城市成立了六個駐外流動黨支部。

創新工作載體,以黨建工作引領社會工作

要切實解決少數基層黨組織找不准社會管理的切入點、黨建工作與社會管理工作結合不夠緊密等問題,必須以黨建工作引領社會工作,進一步完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共同參與社會管理的工作格局。

實施“活力黨建”工程。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加快基層黨組織職能轉變,著力建設服務型黨組織,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全面轉型,真正使基層黨組織的工作重心轉移到服務全區轉型發展大局、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等重點工作上來﹔引入競爭機制,鼓勵黨組織圍繞加快發展、促進和諧、服務社會等主題,組織策劃黨內活動﹔進一步推動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自治,調動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切實解決一些村和社區辦不了又辦不好的事。

實施“民生黨建”工程。堅持民生優先的導向,把主要財力用於改善民生,每年確立實施一批“民心工程”項目﹔堅持服務為先的導向,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改善民生中的政府主導作用和群眾主體作用,把解決好上學、就業、就醫等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民生問題作為各級黨組織的頭等大事,切實抓好抓實。

實施“和諧黨建”工程。建立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委會為主體、社區群眾工作站為依托、社區各類社會組織為補充、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服務管理體系,著力解決社區組織職責不清、行政事務負擔過重、承接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建立黨組織聯系服務群眾長效機制,組織基層黨員干部廣泛開展全程代辦、政策咨詢、困難幫扶、糾紛化解等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堅持以黨建帶群建,讓人民團體回歸群眾屬性,增強其在群眾中的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

創新活動方式,以黨內活動引領社會活動

要切實解決少數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就黨建抓黨建,黨員和群眾參與熱情不高、效果不理想等問題,必須以黨內活動引領社會活動,不斷激發黨組織、社會組織和黨員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

深化開放式組織生活。在確立開放式組織生活對象時,要充分吸納轄區居委會、群眾工作站、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社會組織、駐區單位的負責人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居民骨干參與﹔在確立開放式組織生活主題上,將涉及社會管理的重大事項、關系民生的重大問題,作為黨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普遍推行重大決策先在黨內討論,上級黨組織作出重要決定前提交基層黨組織討論,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黨員充分醞釀等制度,引導黨組織與黨員、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流。

深化黨員義工服務。以“網格”黨組織為依托,建立黨員義工隊伍,力爭一個社會管理“網格”有一個黨員義工隊(分隊),吸引廣大黨員和群眾注冊為義工﹔充分發揮黨員義工組織的示范帶動作用,圍繞慈善救助、法律維權、糾紛調解、守樓護院等社會管理事務,組織和策劃形式多樣的黨員義工活動,為黨員和群眾直接參與社會管理活動搭建平台。

深化“項目工作法”。大力推行人民團體黨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重大社會服務活動“項目招投標”,對活動策劃有創意、社會組織和黨員群眾參與面廣、活動有成效的社會服務項目,給予專項活動經費補助。鼓勵農村和社區黨組織圍繞實施公益類、慈善類、服務類民生服務項目,組織策劃活動,實現群眾的事情群眾定。鼓勵社會組織黨組織引導黨員和社會組織直接參與到更多的社會管理活動中來,探索政府轉變職能,以購買社會服務項目的方式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新途徑、新方法。

(作者系中共大渡口區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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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權娟、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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