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規范出訪活動、精簡文件簡報、嚴格文稿發表、改進新聞報道、厲行節約、嚴肅工作紀律等8個方面,提出了20條規定。其中,“一律”、“嚴禁”、“不得”等剛性表述達79處。
《規定》提出,省委、省政府領導到基層調研要了解實情、解決問題,防止走過場,適當採取不打招呼、不規定路線的方式進行調研。除全省性重要會議外,其他全省性工作會議會期不超過半天。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禁在高消費酒店和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省領導出訪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帶秘書隨行。除涉及重要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外,省領導活動報道不安排頭條刊播。省領導消息在海南日報頭版、海南新聞聯播報道一般不超過版面和時長的三分之一。(記者 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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