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監察廳日前出台《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情況監督檢查的辦法》,對監督檢查活動作出部署。
《辦法》規定,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重點是全省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監督檢查採取自查自糾、重點抽查、明察暗訪、集中檢查、巡視監督、信訪受理等方法進行。
《辦法》強調,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現場指明、反饋意見、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有關地區和單位限期整改。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貫徹落實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以及管轄范圍內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的責任。(胡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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