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隴南市委常委會出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從12個方面對市委常委提出了明確要求。
這12項規定主要包括,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於90天﹔市委常委在提出議題前,要廣泛征求意見,沒有實質內容的議題一律不上市委常委會﹔壓縮會議數量和規模﹔未經市委批准,市委常委不准出席奠基、論壇等活動﹔通過電話、傳真能解決的問題不發文﹔逐步推行領導同志考察調研播發標題新聞﹔市委常委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應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每年深入聯系縣區不少於5次,走訪基層群眾聯系對象不少於5次,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問題要親自協調、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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