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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論壇:少用“一般情況下” 

河北新樂 王旭峰

2012年12月18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政機關制發的規范性的意見、通知、規定等文件,通常是針對黨政機關或黨員干部提出具體的行為標准。但有些文件在對時間、地點、人數和規模等可量化指標作出硬性要求時,經常前綴一句“一般情況下”,使硬性要求變得彈性十足,失去了規范約束的剛力。

  這種濫用“一般情況下”是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在作祟。有的黨政機關對糾錯治弊存在畏難情緒,不怕一萬個做得到,就怕萬一做不到,於是就用“一般情況下”給自己“開天窗”、“留后門”,到最后對黨員群眾好有個“交待”﹔還有的黨政機關糾錯治弊純粹是跟風擺樣子,看別人在搞我就搞,但又怕治理不好授人以柄、落人口實,就用“一般情況下”來遮遮掩掩,結果“口號喊得震天響、扎扎實實走過場”。這些文件,不但收不到淨化、完善、革新、提高的效果,還會助長干部隊伍的歪風邪氣,破壞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如果聽任這種不良文風蔓延,貽害匪淺。上級機關和領導干部要作表率,帶頭抵制這種不良文風,在系統內部作出示范﹔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對制造這些“問題文件”者進行從重處理。當然,“一般情況下”不是不能用,而是要盡最大限度地少用,能省就省,讓規范性文件成為“硬杠杠”,使其無空可鑽、無隙可乘,這樣才能產生規范干部行為、整飭干部作風、治理干部弊病的實際效果。

(責編:喬業瓊、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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