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堅持從嚴管黨治黨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黨中央決定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條例予以修訂完善。
  通知強調,《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黨章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扎緊籠子,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要切實加強紀律教育,把學習《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要鞏固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效果,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抓落實、重執行,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堅持紀嚴於法、紀法協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努力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略性成果。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監督檢查,納入巡視巡察和派駐監督重點,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嚴肅追責問責,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如下。





字號

目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一編  總則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十章  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十一章  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三編 附則